各直属学校(单位)、街道教育办公室、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四所小学、三所公办幼儿园:
2008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根据金华市教育局(金市教基[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2009年暑假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校(单位)遵照执行。
一、小学、初中定于6月27日至28日举行期末考试,高中定于6月26日至28日举行期末考试(考试具体安排见县教研室通知)。7月1日上午举行休业式,下午开始放暑假。教职工于8月25日回校报到,26日至30日安排教师集中学习、师德教育、集体备课等工作。学生于8月31日交费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幼儿园放假、开学时间参照中小学执行。
二、各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考试内容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精神。要严肃考风考纪,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初中和高中段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升学或招生任务。严禁违规办班、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四、继续贯彻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暑假期间,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补课、辅导、上新课,不得采取推迟放假或提前报到等形式变相上课。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中小学生过一个宽松愉快的假期,各校要加强对本校在职教师的教育与管理,严禁在职在编教师违规搞有偿家教,严禁在职在编教师在带薪休假的暑期到校外各类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文化课教学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各校要严格控制学生暑假作业总量,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暑假作业。各校应根据实际,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些科技、艺术、家政、体育、社会综合实践等方面健康有益的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各校要组织好家访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期结束之际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家访,客观公正地向家长通报学生素质发展的情况。高中段学校则进行有重点的家访。尤其是那些特困家庭学生、患重病学生以及低保家庭学生要进行重点家访,确保他们完成学业,建立和谐的师生、家校关系。
六、放假离校前,各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假期要注意旅行、交通、游泳和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尤其要把防止交通、中毒和溺水事故作为暑假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教育学生不得在没有成年人陪护的情况下外出或游泳。同时各校要用“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要求家长做好假期子女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监护工作。
七、在暑期,各校要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校产整理、校舍修缮、校容校貌美化、校园文化建设以及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的工作。各校要对校舍、食堂以及电器线路、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好校产、化学药剂、毒品、危险品的保管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安排好假期值班护校工作,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各校要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校(单位)要把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以及2008学年学校(单位)工作总结于7月3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
八、加强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要督促有关教师及时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输入学生成长档案的相关信息,办理有关学籍变动手续。特别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主号的核对、成长记录、学分登记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列入学校期末工作予以落实。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在2009年9月10日进行学期升级。
九、及时做好高中学生代管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各校要在学期结束前结清学生代管费,不得乱摊费用,在校内、班内公布代管费使用情况,每生一份送达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向学生收取下学期的费用。
十、各教育单位、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做好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特别是承担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要认真学习新课改的有关文件,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师训部门和教研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和高效,确保新课程的顺利实施。
十一、今年暑期县教育局要举行县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各校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确保本校青年教师按时参赛。县教研室要切实做好县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的各项工作,确保大赛的顺利进行。
十二、暑假期间,我局公文流转系统照常运行,各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传递等工作(每两天至少接收一次),并于7月3日前将各校(单位)接收人员姓名、电话以手机短信形式发至局办公室吴伟同志处(15067988701或9000648701)。
十三、暑假期间,暂停运行武义教育网站。6月30日后,暂停上传各校(单位)报送的信息,教育网站及其信息报送系统于8月28日起恢复运行。网站恢复运行后,请各校(单位)及时启动信息上报工作。
武义县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